作者: admin | 发布时间: 一, 08/31/2009 - 14:36
下面是群里的朋友only的分享,感谢only (qq:42797681)的无私奉献!
我是第一次在sasa官网购买化妆品,这次购买的是葆丽美SILVER LINE泥土面膜(200ml),当我收到化妆品的时候,发现包装里没有价格标签跟产品说明书,于是我打电话联系sasa网购服务专线电话,他们的回答是:
1、 为什么这款泥土面膜没有产品说明书?
因为我购买的这款泥土面膜是200ml装的,这种大规格的化妆品一般都是卖给美容院/美容机构等大客户,个人客户比较少买,因为这些客户对化妆品比较熟悉,所以没有配备产品说明书,这属于正常现象。
2、 为什么这款产品没有价格标签?
因为sasa官网出售的化妆品跟专柜出售的产品是属于不同的渠道,专柜出售的产品有打价格标签,而网购渠道出售的产品都是不打价格标签的。
另外,顺便说说如何联系SASA网购服务专线电话?
Sasa的客户服务专线是: (852) 2505-5023 专线开放时间是:香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九点至晚上六点, (香港时间也是北京时间)
还有一个电话是 (852) 2975-3747 (服务时间∶香港时间星期一至五早上九时至下午六时),这个经常都是系统回复,你只能留言,等回复。
我的经验是:你打3747那个,基本是永远没人接的;你可以打那个5023的电话,然后你告诉接电话的人,说3747的没人接,你有重要的事要处理,让她转告客服,回你电话。我试过,只要你这么一说,很快就有sasa的客服来电回复我。
作者: admin | 发布时间: 五, 07/31/2009 - 14:55
sasa:网站QQ群自开通以来,广大姐妹们在群里踊跃发言,每天聊天记录上千条,姐妹们讨论氛围非常好,sasa平常工作比较忙,qq群也比较少管理,幸好群里有2位姐妹很热心,把qq群管理得很好,气氛很热烈,再次,sasa向这两位姐妹(兔兔 751569146,C“c 735026287表示感谢!)兔兔是位铁杆的sasa化妆品迷,她组织了多次的sasa化妆品团购活动(是团购,不是代购哦,我建议有需要购买sasa化妆品但是又凑不到75美元,又想要免邮费的,可以采用团购的形式;代购的话我不是不推荐的,因为群里曾发生过以次充好,以淘宝冒充sasa官网产品的事情)。下面这篇团购日记是兔兔7.20日组织的一次团购活动,大家可以看看,有兴趣也可以去兔兔的博客上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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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全家福咯




这个遮瑕膏特赞!!又便宜又好用哦!只要30几吧!我黑眼圈很重的!深色比较能遮掉,皮肤百的mm可以2个颜色混在一起用哦!我就是这样的!现在出去都有用哦!黑眼圈BYEBYE!哈哈~~~

这个隔离霜涂的批发也超级好的!但是有点亮亮的粉!所以还行吧!

这个睫毛膏我也好喜欢哦!别看是小样吧。真的刷的不错!根根分明,还浓密效果哦!我很喜欢!这是我第2次买了!下次买买兰蔻那个小样,应该也不错!

这个眼胶也不错!不会有脂肪粒。涂上去没刺激的感觉!很温和!

这个面膜是换购买来的!还没用过!等用过了,上来和大家说说哦!


这个腮红好啊!!已经很多mm找我买了!自己都有点心动呢!里面的颜色也漂亮哦!唇彩的颜色看上去偏深,但涂上去不会这么觉得!而且价格上也很划算哦!里面外面都有镜子!不错的推荐!
作者: admin | 发布时间: 三, 04/15/2009 - 14:34
sasa:上次写了一篇《在sasa官网上网购可以使用支付宝支付吗?》的文章,结果姐妹们的问题更多了,大多是不清楚具体流程是如何的,那好吧,我现在把支付宝境外支付的操作流程说一下,希望能给姐妹们一点参考!
1、在sasa网选好相关商品之后,确认好订单号,选择以支付宝购买。

2、点下一步

3、如果您已是支付宝用户,请直接登录支付宝账号(如果您还没有支付宝账户的,那要先申请支付宝账号:)

4、接下来的情况分两种:一种是已通过支付宝个人实名认证的,另外一种是未通过支付宝个人实名认证。
1)如果你已通过支付宝个人实名认证,你可以点击“支付宝余额付款”选项

2)如果还没有通过支付宝个人实名认证,那么支付宝会要求你确认身份信息。这时候,你需要准确输入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用以登记购买外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则,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购买外币,如果您的证件不是身份证,则不能使用本服务)

5、确认好支付的金额,输入支付密码,完成支付。

除了以上的选择支付宝余额付款方式外,你也以选择网上银行、支付宝卡通、邮政“网汇e”付款等方式付款。利用支付宝支付sasa货款,就是这么简单!
姐妹们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来这里查看更多信息!
作者: admin | 发布时间: 五, 11/14/2008 - 17:18

以商标严重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国际知名化妆品销售商莎莎海外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莎莎”)将上海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莎莎”)告上法庭。市第二中级法院昨天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莎莎对香港莎莎未构成商标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上海莎莎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莎莎”字样,赔偿香港莎莎30万元人民币并登报道歉。
据香港莎莎的代理律师杨国胜介绍,“莎莎/SaSa”商标是香港莎莎的注册商标,香港莎莎在内地也率先注册了“莎莎”中文名及“SaSa”英文名的商标名称和标志。莎莎作为亚洲化妆品销售和健美美容服务商的知名品牌,其注册商标在海内外拥有极高的知名度。上海莎莎在其广告和宣传资料上使用“莎莎”以及“SaSa”字样,构成商标侵权,也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在庭审中,香港莎莎提供了上海莎莎欧阳路店的门面照片,及其宣传资料和封存实物。
杨国胜称,香港莎莎前年已在上海淮海中路开设了内地首家专卖店。但上海莎莎在上海的专卖店中所销售的产品类别和品种与香港莎莎极其相似。上海莎莎还在媒体上对双方之间的关系做了不当的表述,导致消费者对两家商店以及双方产品及服务混淆。为此,香港莎莎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上海莎莎停止在广告招牌、营业招牌、网页、手提袋、贵宾卡及其他产品、宣传材料上使用“莎莎”字样,并停止使用带有“莎莎”字样的企业名称进行一切经营活动,并索赔人民币62.2万元。
庭审中,上海莎莎对侵权一说予以反击,称其公司早于1998年3月便已成立,公司名称是经依法登记取得。期间香港莎莎则刚刚开始在内地注册,而且当时其知名度有限。在经营活动中,该公司突出使用的是“上海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和“上海莎莎”简称字样,并未如原告所称的突出使用“莎莎/SaSa”字样,正常使用自己的字号和名称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认为,香港莎莎取得“莎莎”商标在前,上海莎莎取得“上海莎莎”字号在后。香港莎莎在化妆品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而作为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上海莎莎的负责人仍将“莎莎”作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可以认定这一行为有借“莎莎”知名度谋取商业利益的主观故意。根据保护在先权利和禁止混淆原则,上海莎莎的行为已对香港莎莎构成不正当竞争。